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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5月6日公示《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和《高强度紧固件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公示的条件,新建或改扩建的热处理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应具有大于(含)1000万元/年产值的生产能力。
而新(扩)建紧固件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文件节选:
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报批稿)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热处理生产经营秩序和投资行为,在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改进企业组织方式,合理配置资源,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引导热处理行业向精密、优质、清洁的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特制定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
二、建设条件和企业布局
(二)投资新建或改扩建的热处理加工、热处理设备制造和热处理工艺材料生产企业(厂、点)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符合地区工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导向和区域功能。新建或改扩建的热处理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应具有大于(含)1000万元/年产值的生产能力。
(三)热处理的生产场所一般应设置在地区规划部门规定的区域内,禁止设立在居民区、商业区、旅游区、蔬菜、粮食等农作物种植区与水源保护区。
(四)所有热处理专业化加工厂点的设立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要以加快“发展先进工艺,限制陈旧工艺,淘汰落后工艺”为导向。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强化节能减排。促进开发低碳技术项目,发展高技术附加值的热处理企业。
三、工艺装备及工艺材料
(五)热处理加工企业或厂点应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加热设备的有效加热、保温及炉温均匀性应满足工艺要求,少无氧化的热处理加热设备比例达50%或以上。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热处理工艺和设备(参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六)热处理加热设备应符合相应的电炉能耗分级标准,炉体表面温升、空炉升温时间和空炉损耗功率比应符合GB/T15318《热处理电炉节能监测》要求。电阻炉加热效率不得低于70%,燃料炉综合热效率不得低于60%。
(七)热处理的加热设备应使用陶瓷纤维等性能优良的绝热、保温材料,禁止使用石棉类材料,保证设备和工艺的能耗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
(八)热处理设备应采用智能仪表精密控温技术及固态继电器装置,采用工业PC或PLC的计算机控制技术以及智能化柔性控制技术等先进控制系统,其比例应达到控制系统的80%或以上。
(九)热处理炉采用双偶控温系统,每个有效加热区至少有2支热电偶,一支接记录仪表,另一支接控温仪表,其中一个仪表应有报警功能。现场使用的控温和记录仪表精度等级应符合JB/T10175《热处理质量控制要求》标准规定。
(十)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检测设备、检测仪器及手段,必须配备金相分析和硬度检测手段,必要时按照专业技术需要配置相应的材料成分分析、力学性能及物理性能测试手段,并按照检定规程和检定周期进行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十一)重视设备的更新改造,具有设备更新改造的近期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役龄在10年以上的热处理设备须进行更新改造,大修时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和精密控温仪表。
(十二)热处理工艺材料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热处理工艺性能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专用技术文件,生产厂家应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合格证。重要工艺材料在使用前应进行复检。各种槽浴应定期分析和检验,保证满足使用要求。
高强度紧固件行业规范条件(上报报批稿)
高强度紧固件是广泛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交通、铁路、桥梁建筑、航天航空、造船和电子电器等产业的安全部件,是重要的关键功能部件,是紧固件中的高端产品。
为引导紧固件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遏制低水平恶性竞争,确保装备和人生身安全,保护企业技术研发投入积极性,提高产品质量和绿色制造应用水平,满足主机产业对优质高强度紧固件产品需求,加快我国紧固件产业的转型升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行业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所涉及的高强度紧固件是指机械性能等级等于和高于8.8级(碳钢和合金钢螺栓、螺柱和螺钉)、8级(碳钢和合金钢螺母)、70级(不锈钢螺栓、螺柱、螺钉和螺母)、21H级(紧定螺钉)和经渗碳淬火处理的自攻螺钉,包括成套供货的高强度连接副、组合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与以上产品类别等级相当的国外先进标准生产的高强度紧固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
(一)紧固件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紧固件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紧固件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紧固件企业和原有紧固件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紧固件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及装备
(一)企业应根据生产紧固件产品的品种、性能等级、材质、规格、批量和表面处理要求,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工艺。不得采用落后工艺,如使用煤炭加热炉,盐浴炉等有污染、高耗能、高耗材设备。
(二)企业必须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高效成型设备,自动螺纹加工设备,带气体保护、自动控制温度和时间等工艺参数、自动记录热处理工艺过程的托辊式网带炉、井式炉等热处理专用设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隔音降噪设备和系统。
(三)材料改制和表面处理等工艺可以外协,应有长期固定的供货合同,明确质量责任,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从事这些工艺加工的企业应具有污染物处理措施。
(四)企业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相、机械性能、扭矩检测、探伤等测试装备,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
(五)企业或所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应具备与其产能和质量保证相匹配的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使用非本企业控制检测能力的应有长期合作合同并提供实施质量检测控制的证据。
三、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
(一)紧固件企业应按照GB/T19001-2008标准(为汽车产品服务的按照ISO/TS16949、QS9000或VDA6.1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该体系应同时满足GB/T 90.3的要求。企业应设有独立质量管理及检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检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二)企业批量生产供货的紧固件产品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通过备案的企业标准。建有产品生产检验档案及质量溯源体系。质量检查标准及目录见附件一、二、三。
(三)产品质量应由通过“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的由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或二年内三家以上主要客户提供的使用报告。检验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机械性能、材料化学成分、表面质量等。客户使用报告应有对产品质量状况的详细论述和评价,并附有由上述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同期内检验检测报告或数据。适用的检测项目和标准由受理机构提出,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后另行公布,并根据需要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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